申請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》(申請人簽字蓋章);
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或《營業執照》復印件;
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(場地文件);
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;
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;
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(場地平面圖)和操作流程的文件;
食品安全管理制度(食品經營企業提交);
食品類別申報表。
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,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,不需提交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。
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,應當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所設立分支機構的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。